【安徽】发放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

来源: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:2016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 收藏 打印文章

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:

根据国家《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和《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,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条件,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。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(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),编号为SYXK(皖)2016—004,使用范围:普通环境(普通级兔、豚鼠、猫)。

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,严格操作规程,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,加强许可证管理,有效期满前按规定再行申请。

安徽省科技厅

2016年9月2日

抄送:技部基础司,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省工商局

附件:关于发放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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