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科函基字【2015】1840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科发财字[2001]545号)和《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评审。按照评审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,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获实验动物许可证(新领证)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
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
使用许可范围:屏障环境(大鼠、小鼠,110㎡ )
二、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(换证)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
(一)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
使用许可范围:屏障环境(大、小鼠,250㎡)
(二)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
使用许可范围:普通环境(猴、兔、豚鼠,1129㎡);屏障环境(大鼠、小鼠、豚鼠,1241㎡)
(三)中山大学(中山医学院)
使用许可范围:普通环境(兔、豚鼠,159㎡);屏障环境(大鼠、小鼠,265㎡)
(四)广东省第二中医院(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)
使用许可范围:屏障环境(大鼠、小鼠、豚鼠、兔,400㎡)
(五)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
使用许可范围:普通环境(犬、猪、猴、兔、豚鼠,452㎡);屏障环境(大鼠、小鼠,258㎡)
(六)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
使用许可范围:普通环境(兔、豚鼠、猪,250㎡);屏障环境(大鼠、小鼠,383㎡)
(七)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
使用许可范围:屏障环境(小鼠、豚鼠,362㎡)
(八)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使用许可范围:普通环境(兔、豚鼠,305㎡);屏障环境(大鼠、小鼠,634㎡)
(九)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
使用许可范围:普通环境(兔、豚鼠,274㎡);屏障环境(大鼠、小鼠,220㎡)
(十)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
使用许可范围:普通环境(猴、兔,280㎡);屏障环境(大鼠、小鼠,200㎡)
三、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单位
同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使用许可证[证号为SYXK(粤)2014-0050]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,许可证号及其它事项不变。
同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(科学城)使用许可证[证号为SYXK(粤)2012-0126]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(科学城),许可证号及其它事项不变。
四、未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(换证)评审的单位
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
广东省科学技术厅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
通知原件:关于2015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事项(第四批)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