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定依据 |
1、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(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科委1988年第2号令发布)
2、《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财字〔1997〕593号)
3、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科发财字〔2001〕545号)
4、《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冀科财字〔2001〕1号)
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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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条件:
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,遗传背景清楚,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;
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、繁育、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;
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、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;
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;
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;
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;
实验动物运输工作应有专人负责,运输器具应当符合微生物控制的等级要求,安全可靠;
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(指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有特殊规定的)。
②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条件:
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,质量合格;
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;
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、垫料及饮水等到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;
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;
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;
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(指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有特殊规定的)。
申报须提供材料
1、行政许可申请书
2、实验动物生产(或使用)许可证(或换证)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材料
许可时限
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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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入口:河北省网上审批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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